在稍前一段時間,特斯拉在洛杉磯華納兄弟的影棚里舉行了“Robotaxi Day”,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無人駕駛出租車業務Robotaxi的發布會。而在發布會上,有兩張內容海報引發了爭議。

  

  

  “海報一的爭議主要在于是否值得致敬。” 。1968年,導演庫布里克在科幻電影《2001太空漫游》中,創造了人工智能哈爾9000(HAL9000):它是人類創造的最強的超級計算機,管理著一艘龐大的太空飛船,能夠用語音解答人類幾乎一切問題,它的外形是一個時刻亮著紅色指示燈的攝像頭。也就是海報背景圖片中的攝像頭圖像。而海報中的文案“WE ROBOT”( 我們,機器人)則致敬了另一部科幻電影《I Robot》,這部電影也有一個強人工智能——機器人桑尼,它擁有自主意識。它們的“影視形象”經典且深刻,但視乎都不太“正確”,在電影的故事中,都背離了它們最初的設計意圖,觸犯了“機器人第一定律”。

  

  上為特斯拉最新Cybercab的官方介紹圖(截圖)

  下為電影《銀翼殺手2049》相關截圖

  海報二的爭議主要在于“原創”。埃隆·馬斯克使用了與電影《銀翼殺手2049》高度相似的圖像用以宣傳售價高達30000美金的“Cybercab”(基于FSD的無人駕駛出租車),而這張圖片被相關人士認定使用了“喂圖、AI圖生成技術”。 電影《銀翼殺手2049》的制作方愛爾康娛樂公司(Alcon Entertainment)對特斯拉、馬斯克以及華納兄弟探索公司提起訴訟,指控他們在推廣特斯拉的Cybercab機器人出租車概念時,未經授權使用了該電影的圖像版權,用于產品宣傳。

  

  圖片來源:來自網絡

  根據相關信息顯示,在“Robotaxi Day”發布會上,馬斯克的分享中的確提到了電影《銀翼殺手》,且表達了對電影的喜歡,并且展示了與電影場景相似的圖像(與Cybercab無人駕駛汽車相呼應),同時也表明了不希望未來是電影中所描繪的那樣。盡管愛爾康娛樂公司曾拒絕提供“電影畫面”(《銀翼殺手2049》)的使用許可。

  

  圖片來源:來自網絡

  愛爾康娛樂公司在訴訟中強調,他們不希望《銀翼殺手2049》與馬斯克或特斯拉產生任何關聯,尤其是在考慮到馬斯克的政治觀點和行為可能對品牌造成的影響。·

  在這場科技與版權的較量中,特斯拉和華納兄弟探索公司仍然通過AI技術制作了與電影高度相似的圖像,并在發布會上使用。這種行為被愛爾康娛樂公司稱為“大規模經濟盜竊”,并指出其財務影響“相當大”。

  此外,愛爾康娛樂公司正在與其他汽車品牌就《銀翼殺手2099》電視劇的潛在合作進行談判,他們擔心特斯拉的侵權行為可能會影響這些合作。目前,特斯拉和馬斯克尚未對這一訴訟發表正式回應。這場訴訟不僅涉及版權問題,還觸及了品牌合作、政治觀點對商業行為的影響,以及AI技術在內容創作中的合法使用等復雜議題。

  

  圖片來源:來自網絡

  當然,愛爾康娛樂公司并不是唯一一家反對特斯拉引用好萊塢元素的公司。本月早些時候,《機械公敵》的導演亞歷克斯·普羅亞斯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他的電影和特斯拉機器人出租車發布會的對比圖,并說:“嘿,埃隆,能把我的設計還給我嗎?”

  AI圖像生成問題不斷

  AI公司盜取1200萬張圖

  

  左圖為蓋蒂圖片社原始照片

  右圖為經由Stable Diffusion 生成的印有 Getty標志的 AI圖像

  在AI圖像生成技術迅速發展的當下,其在版權法律領域的應用和挑戰也日益凸顯。早在上一年,全球知名圖片提供商Getty Images就已經起訴了AI繪畫工具Stable Diffusion的開發者Stability AI,稱其侵犯了版權。Getty Images認為,AI圖像生成器Stable Diffusion竊取了其超過1200萬張具有版權的照片。蓋蒂圖片社已經對Stable Diffusion提起了訴訟,并要求對每項侵權行為賠償15萬美元,總計高達1.8萬億美元。

  AI深度生成技術的陰暗面( “deepfake”虛擬造假)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國際知名歌手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同樣也深受其害。在相關社交平臺上,由AI生成的斯威夫特的虛假露骨照片(AI深度造假“deepfake”技術虛擬生成)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瘋傳,短時間內瀏覽量飆升至上千萬,驚動美國白宮。白宮新聞發言人卡里娜·讓-皮埃爾(Karine Jean-Pierre)警告AI生成照片的傳播“令人擔憂”,并敦促社交媒體公司防止此類錯誤信息的傳播。由于來不及刪除這些有害圖片,社交平臺X(前身Twitter)一度封鎖了對斯威夫特的相關搜索。

  AI圖像生成著作權、版權引爭議

  美國版權局拒絕為AIGC《太空歌劇院》注冊版權

  

  圖片來源:來自網絡

  AIGC藝術家杰森·艾倫(Jason Allen)使用AI圖像生成工具Midjourney創作的《太空歌劇院》在科羅拉多州博覽會美術比賽中獲得第一名,引發廣泛討論。艾倫嘗試為該作品申請版權,但美國版權局以作品幾乎完全由AI生成為由拒絕,認為不符合“人類創作”要求。艾倫對此提起上訴,強調創作過程中的人類投入,如輸入提示詞和選擇顏色、紋理等。電子前沿基金會的律師基特·沃爾什則認為AI生成的圖像不應享有版權保護。這場爭議不僅關系到艾倫個人,也可能影響AI藝術創作領域的未來發展。

  

  Stephen Thaler's AI creation,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博士使用AI程序“Creativity Machine”生成的圖像《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在申請版權時遭到拒絕。美國版權局在2023年最后一次法庭上維持了原有的裁定,認為版權法僅保護由人類通過思維與創造力的智力勞動成果,而不包括由人工智能(AI)生成的作品。這是因為AI系統并不具備法律上的人格權利,因此無法享有版權保護。

  據悉,上文作品是史蒂芬·塞勒博士利用圖像生成技術創繪“模擬體驗系列”的其中一幅,描述了它理解的“瀕死體驗”, 這個系列通過算法(AI圖像生成算法)創造出夢幻般的圖像,構建了一個關于來世的故事。

  中國首例AI圖像生成著作權侵權案“確立”

  

  法院最終的判決,目前已生效。(圖片來自互聯網)

  而在今年早些時候,中國“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案”落下帷幕,大致內容如下:原告李昀鍇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了數張人像圖片,并發布在社交平臺上。后發現被告劉某在百家號上使用了這些圖片,且去除了署名水印。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認為AI生成的圖片具備獨創性,可以被認定為作品,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此案標志著中國法院對AI繪畫大模型使用者在生成圖片上享有創作權益的首次認可。

  

  李昀鍇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圖片(圖片來自網絡)

  當然,判決生效后,有律師質疑生成圖片的門檻太低,方式太便捷,對圖片生產者而言,無需作畫,很方便地寫一些提示詞就可以生成一幅作品,就個人而言,對人工智能圖片創作的智力貢獻是很低的。而且人工智能的軟件可以大規模復制,只要算力足夠,短時間生成海量的圖片完全沒有問題。如果這都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對整個社會而言,起不到鼓勵創新的效果。

  影像真實需要被認定

  

  

  對于AI圖像生成技術的作品是不是應當給予知識產權保護,國際上尚沒有一個完全可依據的定論,是世界各國仍在討論的一個問題。而在影像圈,為了針對“影像造假”,微軟、Adobe、OpenAI、谷歌等科技巨頭聯合徠卡、索尼、尼康和佳能等專業影像設備制造商創立了“C2PA聯盟”,既為“內容來源和真實性聯盟”,“C2PA聯盟”是試圖解決”圍繞人工智能生成的圖像,并尋找來源以確立其真實性問題“的領先組織之一,同樣也是確立真實圖像的”組織認證“。

  

  C2PA技術詳解。圖片來源:C2PA

  而在近期,科技巨頭谷歌正在研究一種人工智能圖像檢測工具(Synth ID),它能對互聯網中的“影像”進行識別,將“AI人工智能生成的圖像“和”真實圖像“進行分類。谷歌將在近期將Synth ID實裝”自家的搜索引擎“,使用AI人工智能圖像檢測工具來過濾所有流轉于“谷歌搜索引擎”的影像圖片,這將讓用戶更好地了解其搜索結果的真實性,并幫助用戶避免錯誤信息、虛假信息和虛擬信息。

  

  Synth ID的相關網頁截圖

  據悉,這項新的技術將徹底解決“虛假圖像”的問題。Synth ID AI檢測工具將在所有“流轉的內容(無論是圖像、視頻、音頻還是文本)”中創建一個符合“C2PA”的數字水印,“水印”將以一種獨家技術以“數字形式”編譯進文件中,以規避可能出現的作弊行為。

  

  此外,谷歌還將允許通過他們的搜索引擎來查找和過濾其他數字水印,盡管這還取決于“多方平臺的聯合實施”。于此同時,谷歌正在研究“如何將Synth ID AI檢測工具集成進“更廣泛”的視頻分享平臺”,以促進內容的公正透明,幫助所有網絡用戶分辨真實的圖像。

  

  當然,如果你是一位相關專業人員并對“C2PA”充滿興趣,想進一步深入了解Synth ID AI檢測工具的工作原理,也可以前往“Hugging Face”相關平臺,谷歌在這里開源了“Synth ID”水印技術,開發人員可以盡情使用該技術來構建并創建一個“全新的模型”。

  PConline品研社影像觀

  借用《中國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案》主判法官的指導意見,“人們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圖片時,不存在兩個主體之間確定創作者的問題,本質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進行創作,即整個創作過程中進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只有正確地適用著作權制度,以妥當的法律手段,鼓勵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創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創作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在這種背景和技術現實下,人工智能生成圖片,只要能體現出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就應當被認定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而在這之上,需要探討“AI圖像生成技術是否對他/她人”造成困擾,這即包含對于“可被認證的真實性”,同樣也包括“圖像訓練的來源合法”、“內容生成的結果合法”。如果它們不能得到監管、不受得到有效控制,AI圖像生成技術無疑于“洪水、猛獸”。